美國法院裁定,人工智能創作的藝術品無法獲得版權

版權裁決引發關於人工智能創作權的討論

美國法院裁定,由人工智能創作的藝術作品無法在美國法律下取得版權保護,只有人類創作者的作品才能受到版權保護。這項裁決涉及計算機科學家斯蒂芬·泰勒的 DABUS 系統,引發了關於人工智能創作權的討論。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領域,這項裁決引發了有關知識產權的問題,同時一些藝術家也在試圖爭取基於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的版權保護。雖然一些國家對於這項裁決提出了質疑,但法院認為人類創作是版權的基本要求,這引發了關於版權法在面對新技術挑戰時的討論。

美國地方法官 Beryl Howell 於上周五表示,只有由人類創作者創作的作品才能獲得版權保護,她確認了版權辦公室拒絕科學家史蒂芬.泰勒的 DABUS (自主引導統一感知裝置) 系統提出申請的決定。泰勒亦已在其他國家申請了由 DABUS 所生成的專利,包括英國、南非、澳大利亞和沙特阿拉伯,但成果有限。

生成式人工智能領域正在迅速發展,引發了新穎的知識產權問題。儘管藝術家聲稱生成式 AI 系統 Midjourney 生成的圖像是其創作過程的一部分,版權辦公室也拒絕了該藝術家對這些圖像申請版權的嘗試。此外,仍有一些懸而未決的訴訟案件涉及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來訓練生成式 AI,至今存在爭議空間。


資料來源:AI-generated art cannot receive copyrights, US court says

美國法院裁定,人工智能創作的藝術品無法獲得版權
法如專利商標事務所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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